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入口5篇(完整)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入口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以下简称系统)的建设工作,保障系统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入口5篇,供大家参考。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入口5篇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入口篇1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

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以下简称系统)的建设工作,保障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系统的管理、服务和决策支撑作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系统是“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加强幼儿信息日常管理、机构动态监管和学前教育项目管理等提供数据服务,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 系统所指学前教育机构的范围为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各类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学前班。

第四条 系统主要实现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幼儿学籍动态管理、幼儿园日常业务监管,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进展动态监测。

第五条 系统分为“两级建设、五级应用”。“两级建设”指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署系统。“五级应用”指教育部、省级、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五级。

第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并确定技术支持单位。技术支持单位具体负责系统建设部署、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技术支持单位、使用本系统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和相关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系统运行环境准备、部署运行、系统应用、项目管理、督导检查等工作。

第九条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承担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并对各地系统部署、运行维护、技术培训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系统开发和部署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

(二)承担教育部级系统运行环境的建设与维护等工作。

(三)检查教育部级系统日常运行情况,诊断与排除系统软硬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及应用软件等)故障。

(四)负责指导地方各级系统性能优化、升级。

(五)承担系统应用的技术培训。

(六)承担系统应用接口、拓展应用等方面的组织研发。

(七)按照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要求,做好系统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制订本级系统建设、部署方案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技术要求》的要求,落实系统部署所需的场地、软硬件设施设备。

(三)组织开展本级和下级系统相关人员的培训。

(四)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级系统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技术支持单位承担本级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负责本级系统安全。

第三章 数据产生与管理

第十二条 系统数据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信息、幼儿信息、监管信息和学前教育项目信息等四类。数据的采集、更新与维护工作原则上由数据产生部门(单位)负责。数据产生部门(单位)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 学前教育机构基础信息由学前教育机构填报包括机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办学条件信息等,有变化时应于1个月内更新,需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幼儿信息由学前教育机构负责更新,一般每年9月份录入秋季入园幼儿信息,7月份为毕业幼儿进行毕业操作,8月份为在园幼儿升级。幼儿信息有变化时应于1个月内更新。存在争议的问题学籍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仲裁。 第十四条 学前教育机构监管信息的内容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学前教育机构通过“异动申报”功能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或阅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处理。

第十五条 学前教育项目信息包括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和各省自行安排的项目。教育部按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年度分配情况填报各省的中央资金。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项目管理相关信息的填报、审核和更新工作。

第十六条 数据更新与备份。系统将于每月最后1天零时自动保存学前教育基础数据汇总信息。学前教育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本机构相应数据的更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完成相应数据的审核更新。

学前教育项目数据每月最后1天零时系统自动保存。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展情况,每月及时更新相应数据。

第十七条 数据导出与应用。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导出本级以下相关汇总数据,数据生成部门可导出本部门录入的全面数据。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与服务系统共享数据。

(三)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可通过国家系统开放共享平台,满足个性化应用对系统数据的需求。 第十八条 数据安全。

(一)系统所有数据的使用均须按照用户使用权限进行分配。用户使用权限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分、制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用户身份通过密码确认。密码是录入数据的责任依据。系统用户必须严格保护密码,不得随意公开用户名和密码,密码需定期修改。

(三)因工作需要将本人密码借给他人使用的,必须事先经本级系统管理员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使用后原密码须及时修改,以保持责任唯一。密码所有者私自将密码借给他人使用,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四)各省须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信息安全规定,制定和落实系统安全措施,增强防病毒、防入侵等能力。 第十九条 保密责任。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机构对所获取数据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严防学前教育相关信息外泄和滥用。

(二)系统所有数据须严格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严禁泄露或挪作他用。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 各级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应配备必要数量的系统管理、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负责本级系统软硬件设备的维护管理,以及用户服务与支持工作。

第二十一条 运行维护主要内容。

(一)硬件设备日常保养、定期保养、故障诊断与排除。

(二)网络接入带宽动态保障,域名和负载均衡配臵维护。

(三)数据库运行监控、日志清理和数据每日备份。

(四)学前教育系统应用服务器的日常运行监控。

(五)数据交换及打包前臵机日常运行监控与异常处理。

(六)其他基础支撑平台软件的日常运行维护、运行监控、故障诊断与排除。

(七)学前教育系统应用升级维护。

(八)系统安全监控。

第二十二条 加强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人员的逐级培训,提高各级系统应用人员操作系统、利用系统开展业务管理、利用系统数据支持管理决策的能力,提高各级系统技术支持服务人员解决系统操作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完善系统应用与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依托各级学前教育业务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建立系统应用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负责系统应用工作。依托各级教育信息中心或教育信息技术部门建立系统技术支持服务体系,负责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各级系统应用人员和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可依托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逐级开展技术支持服务,及时解答用户疑惑、沟通使用经验。要根据当地基层用户的使用习惯,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建立技术支持服务群、邮件组等多种方式,加强技术支持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前教育信息系统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把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培训、技术支持服务等支出纳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使用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工作考核。

第五章 幼儿信息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六条 幼儿档案和学籍建立。

(一)幼儿初次入园办理注册手续后,学前教育机构应于1个月内为其新建幼儿档案。幼儿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前教育机构负责管理。学前教育机构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幼儿档案,不得重复建立幼儿档案。

(二)幼儿信息经过机构审核与省内系统查重后,通过系统申请幼儿学籍号。幼儿学籍号生成规则同中小学生学籍生成办法一致,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

(三)系统查重发现幼儿信息重复或学籍存在问题时,学前教育机构应及时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删除、修改、佐证等。选择佐证时,幼儿家长需向学前教育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仲裁。

(四)学前教育机构应先建立班级,再进行幼儿分班、调班、升级等操作。 第二十七条 幼儿信息与学籍变动。

(一)幼儿基本信息变更、转班、升级、毕业、离园时,学前教育机构应实时维护系统中的有关信息。

(二)幼儿关键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的修改,应由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向学前教育机构提出申请,由学前教育机构核准并予以变更。

(三)幼儿转园或升学,转入学前教育机构或学校应通过学前教育系统或中小学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前教育机构应予协办。幼儿学籍转接应于30个工作日完成。

(四)幼儿因重大事故发生伤亡时,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凭相关证明在30个工作日内录入意外离园信息,并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前教育机构在读的外籍幼儿和港澳台幼儿学籍管理,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九条 幼儿学籍管理和使用的具体规定,以及与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衔接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订具体建设部署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入口篇2

你的密码是否更改,如若没有更改,可以从区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相关人员获得。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入口篇3

3月15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海南省幼儿园管理,切实保障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2017年学前教育工作要点,针对当前海南省仍然存在未注册幼儿园的现状,海南省教育厅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将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阶段(3月20日至6月9日)拉网排查和宣传发动阶段,由各市县(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检查,掌握辖区内所有未注册幼儿园的基本情况,资料《海南省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将未注册幼儿园分三类进行治理:对基本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的未注册幼儿园,督促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暂未达到办园基本条件但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未注册幼儿园,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房屋建筑和消防、饮食卫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管理混乱、不具备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的,下达取缔通知。

第二阶段(6月10日至8月31日)为整改整治阶段,按照上一阶段的拉网检查结果,对三类未注册幼儿园分别开展整改整治工作。对达到办学基本条件的未注册幼儿园进行登记注册;督查指导限期整改的未注册幼儿园在规定期限内抓紧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和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由各市县(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法采取联合行动,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被关停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和幼儿园举办者的思想工作,争取他们的积极配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9月份)省级督查阶段,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县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市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措施、已关停的未注册幼儿园是否确实停止办学、是否有新的未注册幼儿园出现、对具备整改条件并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未注册幼儿园的整改情况等。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本市县(行政区域内)合格幼儿园的名单,主动引导家长选择公办幼儿园、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广泛宣传清理整顿未注册幼儿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举办者、幼儿家长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重在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取得各方对整治工作的配合与支持,并主动在市县(单位)网站上公布申办幼儿园的标准、程序等,为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入口篇4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

上机指南及练习题

一、网址、用户名及密码

1、全国培训系统网址:202.205.188.110。 2.用户名:已下发小纸条。

3、密码:xueqian@2014(培训测试阶段不可修改密码,待正式使用系统后可修改密码)。

二、系统上机操作注意事项

1、浏览器建议IE8及以上版本、火狐(firefox)、谷歌(chrome)浏览器。 2.同一浏览器无法同时登录多个账户。

3、在输入用户名密码时注意大小写(验证码不区分大小写)。 4.在练习过程中不要修改密码,以免影响正常上机操作。

三、练习题指南

(一)机构管理

1、基本信息管理

(1)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机构管理->信息管理->基本信息管理】,进入基本信息管理操作界面,点击【编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并【提交】(提交状态的机构基本信息需要上级区县审核通过后才可生效,且此时无法再编辑)。

(2)使用 区县级(审核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业务管理->机构数据管理->基本信息审核】,进入基本信息审核操作界面,对刚才提交的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如认为幼儿园信息正确则点击【审核通过】,若认为幼儿园信息填报有误则点击【驳回】。(点击【驳回】时需写明审核意见)

(3)再次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机构管理->信息管理->基本信息管理】,进入基本信息管理操作界面,查看“机构状态”,若“机构状态”为“驳回”,请重新【编辑】并【提交】。 2.班级信息管理

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机构管理->信息管理->班级信息管理】,进入班级信息管理操作界面,点击【新建】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即可(无需上级区县审核)。可查看“班级编码”。

3、财务信息管理

(1)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机构管理->信息管理->财务信息管理】,进入财务信息管理操作界面,点击【新建】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并【提交】(提交状态的财务信息需要上级区县审核通过后才可生效,且此时无法再编辑、删除。)

(2)使用 区县级(审核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业务管理->机构数据管理->财务信息审核】,进入财务信息审核操作界面,对刚才提交的机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如认为幼儿园信息正确则点击【审核通过】,若认为幼儿园信息填报有误则点击【驳回】。(点击【驳回】时需写明审核意见。)

(3)再次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机构管理->信息管理->财务信息管理】,进入财务信息管理操作界面,对刚审核过的财务信息进行查看。

(二)幼儿管理

1、幼儿学籍管理

(1)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幼儿管理->信息管理->新建幼儿学籍】,进入新建幼儿学籍操作界面,点击【导入】按钮后选择“下载导入模版”,根据模板填写幼儿信息,并将前面新建过的班级的“班级编码” 填写在相应的位置,文档保存成功后导入系统。导入成功后稍等片刻,刷新当前页面,看到刚才导入的幼儿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幼儿将自动进入系统后台的省内查重(无需老师操作,等待片刻即可)。可以通过【幼儿管理->信息管理->幼儿日常管理->幼儿信息查询】,查看幼儿在系统中的“幼儿状态”。

(2)省内查重通过后,使用 机构级(审核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幼儿管理->信息管理->幼儿学籍管理->幼儿学籍审核】,进入幼儿学籍审核操作界面,对幼儿进行审核相关操作,可以对幼儿做【审核通过】或者【驳回】的操作。(点击【驳回】时需写明审核意见。) (3)再次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幼儿管理->信息管理->幼儿日常管理->幼儿信息查询】,查看幼儿当前在系统中的“幼儿状态”。

2、幼儿日常管理

(1)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幼儿管理->幼儿日常管理->幼儿信息维护】,进入幼儿信息维护操作界面,选中任意记录修改其信息(由于这里只能修改非关键信息,所以无需审核可以直接保存)。

(2)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幼儿管理->幼儿日常管理->分班调班升级】,进入分班调班升级操作界面:①在“分班管理”选项卡中对单独幼儿信息进行分班操作,然后进行批量分班操作;②在“调班管理”选项卡中做几次调班的操作;③进入升级管理选项卡,对某个班中的学生进行升级操作(这里注意如果要升级到的班级不是空班级,里面的学生必须全是留班状态,所以应该先对高年级的班进行毕业/升级/留班操作后再对低年级的进行升级)。

3、幼儿离园管理

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幼儿管理->幼儿学籍管理->幼儿离园管理】,进入幼儿离园管理操作界面,对单独学生记录进行任意离园操作(暂时不要选择转出,后面转学会用到),然后在“毕业离园”选项卡中对某个班级中的部分人进行批量毕业操作(只有大班与混龄班才能执行该操作)。

4、幼儿调转管理流程一(与周围的人共同完成练习)

(1)转入方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幼儿管理->幼儿学籍管理->幼儿调转管理】,进入幼儿调转管理操作界面,选择【转入申请】(学前系统只支持转入方发起转学申请)。通过学籍号或姓名性别证件号的组合信息查询到需要转学的学生,点击“转入”选项。

(2)转出方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幼儿管理->幼儿学籍管理->幼儿调转管理】,通过转学申请。

(3)转入方在转出方通过后,在“幼儿调转管理”中通过转入申请,然后登录 机构级(审核用户),对转学进来的学生进行审核。

(4)转入转出双方互换然后重复该流程。

5、幼儿调转管理流程二(与周围的人共同完成练习)

(1)转出方先对需要转出的学生做离园处理(转出或其他, 不能是毕业),同3。

(2)转入方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幼儿管理->幼儿学籍管理->幼儿调转管理】,选择【转入申请】(学前系统只支持接收方发起转学申请)。通过学籍号或姓名性别证件号的组合信息查询到需要转学的学生,点击“转入”选项。(这样操作无需转出方审核)

(3)转入转出双方互换然后重复该流程。

(三)其他业务

1、异动申报

(1)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业务管理->异动申报管理->异动申报】,进入异动申报操作界面,点击【异动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是否需要审核”选择为“是”,填写完后【提交】。

(2)使用 区县级(审核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业务管理->异动申报管理->异动审核】,进入异动审核列表页面,查看该申报内容,并审核通过。

2、公示公告

(1)使用 区县级(审核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系统功能->公示公告管理->公示公告维护】,进入公示公告维护操作界面,点击【新建公告】,范围是机构级,填写完相关信息后【提交】。

(2)使用 区县级(领导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系统功能->公示公告管理->公示公告发布】,【发布】该公告。

(3)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在首页“公示公告”处点击“更多>>”查看刚才发布的公示公告内容。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入口篇5

1、网络版的。网址是什么?

2、在单机版采集端上报数据,出现一个对话框,索要用户和密码,请问,用户、密码是什么?

答:用户、密码是省级部门下发的网络版系统登录账号及密码。除安全和审计不能录入外,其余均可以使用。

3、我在单机版软件成功上报了数据,但是登录网络版系统后看不到数据,请问是怎么回事?

答:成功上报后,等待至少24小时才能看到数据。

4、数据上传好几天了,但是还是在机构管理、教师管理、幼儿管理下看不到数据,请问是怎么回事?

答:请你先到数据管理—数据审核上报—数据审核上报操作(基教)查看有无上报数据,先审核数据。

5、我点击进去以后,左侧一栏是空白的,无法审核数据,请问是怎么回事?

答:使用该系统需用IE7以上版本或者火狐浏览器版本。

6、我发现数据在网络版中有错误,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需要用采集端重新上报,为了避免过多的重新上报,建议把问题集中修改后再重新上报。

7、我将数据全审核通过了,但是在最顶上一行却没有审核,请问是怎么回事?如下图:

地市级部门没有审核

8、我发现项目数据录入错误并审核上报,该如何处理?

联系上一级行政部门,将项目数据驳回,再重新修改、填报。

9、项目录入和数据上报可以同步进行吗?

答:可以。

10、我在项目管理下看不到任何项目,请问如何填报?

请先确认一下,本级系统管理员是否将项目分配给各部门,如果没有,自然在各部门的账号下看不到任何项目。

11、我的用户名的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如果是系统管理员的密码忘记了,则联系上一级行政部门,让上一级的行政部门管理员在【系统管理-用户管理-密码重置】菜单下重置密码。

如果不是系统管理员的密码忘记了,则用本级系统管理员在【系统管理-用户管理-密码重置】菜单下重置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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