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海州区人社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已成为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的重要补充,其存在和使用具有客观性、必然性和合理性,但也普遍存在混编混岗、管理无序、使用不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海州区人社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海州区人社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借用

人员和编外用工专项清理

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已成为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的重要补充,其存在和使用具有客观性、必然性和合理性,但也普遍存在混编混岗、管理无序、使用不当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用人、谁清理”和“循序渐进、逐步规范、分类指导、稳妥处置”的原则,规范借用人员程序,从严控制编外用工数量,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管理机制。

二、清理规范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海发集团、瀛洲集团的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准备。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召开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会议,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部署。

(二)实施消化清理。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的工作岗位、使用时间及工作表现等情况,从720日起用1个月的时间对现有的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进行消化和清理。

1. 制定方案。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明确本系统、本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清理工作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

2. 组织实施。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清理方案抓好落实。

1)借用人员。对各单位已借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填报《海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备案表》(附件1),设定借用日期,借用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原单位。

2)编外用工。各单位统筹考虑工作需要和人员稳定,完成编外用工的消化清理,填报《海州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退汇总表》(附件2)。对留用的尚未签订合同的编外用工原则上由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处进行统一管理并实行劳务派遣;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待其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约也逐步改为由代理处统一管理。同时,填报《海州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保留人员汇总表》(附件3)。

3. 总结上报。各镇街开发区、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系统内相关表格的填写、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及时进行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对确需留用的人员要作出详细说明。上述材料请于831日前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联系电话:8158923985605580

(三)规范程序管理。今后,要加强和规范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的审批和管理,对于各类人员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1. 抽调人员。各重点工程指挥部抽调的工作人员,由区委组织部统一扎口管理。

2. 借用人员。确因承担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临时性重要任务、重点工作,或阶段性、季节性工作任务难以完成的才可申请借用人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借用超过1个月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借用人员要经借出、借入单位区分管领导同意,并填报《海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审批表》(附件4),借出、借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盖章,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被借用人员借用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由借入单位进行考核并给出考核等次,同时回原单位加章、汇总;未达到考核年度半年的,由原单位考核,借用单位应向原单位提供借用期间的表现鉴定情况,作为其个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各主管部门系统内借用人员由主管部门自行进行规范管理。

3. 编外用工。全区的编外用工使用实行分级负责制。各主管部门及各指挥部使用编外用工,按照相关程序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分管指挥长负责审批,进行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进行控制管理;各镇街开发区使用编外用工,由其自行研究决定,进行常规管理。编外人员招录后,原则上统一由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处进行劳务派遣。区代理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接受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全区所有编外用工的使用情况均要填写《海州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备案花名册》(附件5),分别上报区组织、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机关事业单位作为清理规范工作的主体,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专项清理工作由各主管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要做到依法规范清理,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平稳有序。

2. 加强督查,严格纪律。区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各单位的清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对弄虚作假、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到位,以及对违规或不履行规定程序借用人员和擅自使用编外用工的,除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外,在人员借用期间,借用单位不得调入或新招聘人员。

3. 部门联动,长效管理。加强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协调配合,把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纳入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起组织、人社、编制、财政、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协同负责、各司其职的长效管理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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