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推进方案各股室、稽查执法大队、乡镇(街道)食药监管所:根据《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防城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区政办函〔2016〕26号)和《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防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推进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推进方案
各股室、稽查执法大队、乡镇(街道)食药监管所:
根据《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防城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区政办函〔2016〕26号)和《关于印发防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区食药监发〔2017〕12号)工作部署,为建立健全我区食品药品快速检测体系,强化技术支持作用,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现制定我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推进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部署及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考核要求,实现全部乡镇(街道)拥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及设备开展食品快检工作,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检测设备配备标准
(一)基本条件
区内每个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立一个快检室。(此项纳入对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年度考核项目)
1、空间面积。建设独立、面积适宜的检测室,划分检测区和办公区,并有明显的标识。
2、设施布局。检测室分区合理,办公区配备冰箱、电脑、办公桌、文件柜;检测区配备防火、防水、防腐蚀、耐热及易清洗的快速检测实验台、清洗水槽、检测设备、仪器等设施,检测设备用电铺设专用线路,不与照明共用电路,并设置电源总开关。
3、环境卫生。保证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保持工作台、地面的卫生。温、湿度应当满足快速检测工作要求,防止交叉感染,保证检测人员身体健康。
4、检测设备。结合自身特点,配置与市场类型相符合的检测设备和辅助设备。检测设备按要求保管,并定期维护。食品安全检测试剂符合储存条件,且在保质期内。
(二)管理要求
检测室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指定快速检测管理人员。
(三)检测内容
重点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水产品中的甲醛、双氧水、米面中的吊白块、白酒中的甲醇、干果干菜中的二氧化硫、腌腊制品忠的亚硝酸盐、食用油的酸价、过氧化值等检测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按照职责分工由稽查执法大队组织并培训快速检测操作人员,各基层食药监所制定食品快速检测各项规章制度、设置检验场所和熟悉测试试剂和器皿,开展快速检测大比武。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基层食药监所根据下达的快速检测任务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利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侧重于辖区内食品流通领域食品的检测。
(三)总结提高阶段。稽查执法大队负责汇总各所上报的快速检测情况,并负责对各基层所落实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开展检查,对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四、职责分工
(一)稽查执法大队:负责全区食品快检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检测使用管理制度;制定本辖区食品快速检测年度计划,并下达快速检测任务;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汇总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上报的快速检测数据,实行季度、年度报告;申领食品快速检测所需耗材;统筹指导并督办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依法做出相应处理情况。
(二)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保管使用好配发的便携式食品快速检测箱及检测用品;制定检测箱使用制度及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检测工作,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台账,并依据检测结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三)快速检测操作人员:熟悉快速检测工作规程,正确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案和保养知识,做到能够安全、规范操作;认真执行快速检测工作任务,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未经同意不得向他人透露检测结果;随时掌握仪器设备和试剂耗材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对发现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报告稽查执法大队,组织人员进行抽样送检验机构检验,并对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就地封存,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再进行处置。
(二)要保证快速检测设备正常进行,努力提高快速检测设备的运行效率,坚持每月使用次数以及每次检测品种根据及划完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