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方案】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右江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公开,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基础,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和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强化诚信经营、文明经营能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通过示范创建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食品经营单位诚信经营的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氛围。

二、工作任务

2017年右江区创建1家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1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城区两个食品药品监管所每个所要创建5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其他各所各创建3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安全有保障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示范群体,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三、创建标准

申请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示范超市和示范店的单位应当做到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承担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四个规范”:

一是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规范。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申报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示范超市和示范店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规范食品经营过程控制,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防范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食品消费纠纷解决制度,严格规范消费纠纷处置行为。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

三是食品经营行为合法规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销售食品,严禁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是食品入市退市规范。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对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以及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公告召回,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74月)制定右江区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示范超市和示范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对创建活进行具体部署。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按照自愿原则,在辖区内选择基础好、有一定代表性、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超市和食品店开展示范创建。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74-5月)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围绕创建标准,集中力量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和食品店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和督促经营者整改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创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5-9月)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按照创建标准指导活动创建单位建立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升级改造食品销售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加强人员培训,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考评验收阶段(201710月)由示范农贸市场、示范超市和示范店向辖区内乡镇(街道)食药监管所提出创建申报,局机关组织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创建申报工作开展初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市局。后市局将组织考评组对创建单位进行考评验收,由市局根据考评验收结果,提出是否达标的意见。对考评达标的创建单位,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局下文,授予牌匾。

(五)总结推广阶段(201711-12月)总结示范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研究完善考评标准,扩大创建范围,推进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是引导市场开办者和食品销售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强化自律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于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按时按质完成创建工作目标。

(二)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创建和考核验收过程中,要坚持标准,认真考评,严格把关,确保创建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讲情面。

(三)沟通协调,齐抓共建。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示范超市和示范店创建工作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者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报告创建的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尤其要加强与工商、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做好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四)加强指导,动态监管。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督促引导创建对象,对照创建标准逐项落实,逐项整改,把握食品安全示范发展方向,并发挥好创建单位对广大食品经营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大对示范单位的培育扶持力度,及早介入指导,确保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质量。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对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每年要组织复查一次,命名一次,不搞终身制。在复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视不同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撤销荣誉和收回牌匾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典型带动,整体提高。要通过示范创建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高的农贸市场、超市和示范店向社会进行宣传和展示,使示范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食品销售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一年一个台阶,逐年增加示范农贸市场、示范超市和示范店的数量,最终整体提高全县食品安全水平。

(六)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要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对示范创建单位进行广泛宣传,探索多种途径对示范单位给予鼓励支持,切实增强示范创建工作的吸引力和生命力,积极引导广大食品销售者参与到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中来。

(七)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市、区食药监管局将不定期对创建活动进行抽查,全面掌握情况,并及时发布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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